|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承诺:开具采购人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税率不符的需提供相关说明);(须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项目情况,时间不少于1天。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0.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1.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2.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13.投标方不得与滨州邮政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合作关系。(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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