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建设市政建筑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2016-05-05
黄果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建设市政建筑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6) 293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 黄果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建设市政建筑设计(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242 号) 已于2016 年 04 月 27 日09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标价: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38.8%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刘兆丰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32%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李 浩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
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交易结果公示至 2016 年05月09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05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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