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禁毒宣传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
二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丽江市禁毒宣传基地建设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云发改投资【2015】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江市公安局,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丽江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丽江市禁毒宣传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古城区金山乡,建筑面积1052.95平方米,总投资约336万元。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叁级以上(含叁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
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3.2
财务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2012
至201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
3.5
项目经理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6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
标段投标。
云南省省外企业需提交 入滇备案证、丽江市市外企业需提交入丽备案证。
4.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 年 03 月 15 日 上 午 9:30 分以前,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我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丽江市公安局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
联系人: 木德昌
电 话: 13988868393
招标代理机构: 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丽月林语小区7号商铺
联系人: 黎静云
电 话: 0888-8886761
报名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联系人:车涛蓉
联系电话:0888-5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