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603-0011453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路口信号灯及管线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3-8054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3-8054
2522733
25227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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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4 月 15 日 11 时 59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路口信号灯及管线改造工程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
二十、付款方式:
一次付款
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支付全部工程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系统验收:管道敷设完毕后应做试通试验,保证每根管道均畅通,工程结束正式运行30日无问题后,由交警支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初步验收。 (3)初验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如出现问题,中标人必须在 2天内解决问题,如2天内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并终验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行期 (4)验收时中标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二十四、售后服务:1、中标人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工具清单,关键设备及主要材料要提供其原产地、品牌、型号、合格证、规格、数量和单价。2、中标人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在工程实施期间,自行准备车辆、工具及相关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工作。3、中标人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需求制作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并按照图纸进行精细化施工,施工完成后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档和纸质)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5227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张辉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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