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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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的采购公告
2025-08-15 08:10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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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检测服务采购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路217号(老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欧春艳 186****5095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检测服务(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检测)。
(三)采购上控价及结算: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桂建检协〔2022〕13号)文件精神,采购上控价为50000元,按照中标合同价结算。
(四)时间要求:按照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开展检测服务,现场检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五)项目实施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六)质量要求:按合同要求,出具项目业主、实施企业、第三方检测单位均认可的项目检测报告。
(七)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资质,并具备能够完成项目现场检测及出具报告工作能力的相关人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五、招标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有关国家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 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路217号(老检察院)教育局办公楼409室(项目办)。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盖公章)、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企业项目经理证件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报名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办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
七、采购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规定,该服务项目为未达到限额标准项目,将采取三家以上(含三家)现场询价合理低价中标或单方报价方式确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若需开展询价,现场询价时间、地点以我局函告为准。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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